市城乡规划局工作督查制度
时间:2015-04-13 09:16:29 来源:

根据《进一步加快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督办落实,构建局系统大督查工作格局,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督查重点

  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市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综合目标考评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完善督查机制

  1.建立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局文件收发员在收到需落实事项的各类文件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建立需落实事项的工作台账(包括来文单位、日期、内容摘要、回复时限、承办科室或单位、领文人和时间、提醒催办时间、办理落实情况等),局文件收发员将需落实事项的各类文件及时呈送局领导阅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交办到承办科室(单位)。若遇文件紧急或领导外出等情况,可电话请示后交办到承办科室(单位)先行办理,确保文件呈阅、处理不延误。

  2.建立落实事项督查机制。建立“三级督查机制”,一是各承办科室(单位)对照需落实事项开展自查,进一步明确需落实事项的各项要求;二是局分管领导根据需落实事项开展督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催办工作进度和督促工作实效,并督办起草和会签需落实事项的回复意见;三是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对照管理工作台账开展专项督查,适时编发情况通报。同时,积极创新督查方式,推进应用规划审批平台开展科技督查,提升督查效果。

  3.建立落实事项提醒机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落实事项的进展情况、时间节点等要求,一般在完成最后时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上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开展提醒,并将提醒情况在工作管理台账上进行反映。

  4.建立通报问责机制。根据工作管理台账反映的超时限办理、办理结果不满意等落实不力的问题,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编发情况通报,一律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并依照市城乡规划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建立销号和归档机制。承办科室(单位)在办结需落实事项后,及时在局文件收发员工作管理台账上进行归档和“销号”处理。若因“销号”不及时导致被通报的,由承办科室(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格相关要求

  承办科室(单位)要注重办理回复时限和格式等要求,做到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对确因情况复杂难以一时办结的事项需向相关领导和单位书面报告原因。需落实事项如市长专线等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按照明确时限办理回复,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以下时限办理回复。

  1.根据《市委书记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荆督发[2015]2号)、《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意见》(荆政督[2015]4号)要求,市委书记和市长批示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根据《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对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按照“急件3日、一般件15日”原则办理回复。《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按照每季度报告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需落实事项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3.根据《荆门市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对简单易办的初信初访首接访事项实行速办速结,对一般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

  4.根据《荆门市城乡规划局限时办结制》要求,对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交办的需落实的行政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交办的规划编制、测绘管理等业务事项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落实。